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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九州(中国)官方网站企业宣传工作,内鼓士气、外树形象,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宣传是指企业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通过媒体以新闻和广告等形式,向企业内部和社会传播经营活动信息及与企业相关的各类信息的行为,包括宣传企业形象、企业产品、企业人。
第三条企业宣传实行归口管理,由公司党委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本级的企业宣传,并对基层各单位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宗旨与原则
第四条企业宣传宗旨: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
(二)营造舆论氛围,优化发展环境。
(三)推介企业,提高信誉,塑造形象。
(四)拓展市场,扩大影响,提高效益。
第五条企业宣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
(二)协调统一、步调统一的原则。
(三)正面宣传为主,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
(四)内外并举,上下结合的原则。
(五)形式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章职能与任务
第六条在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企业宣传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口径,把握宣传导向。
(二)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刊播宣传企业的文章、图片、电视片、公益和产品广告等。
(三)撰写宣传稿件、制作电视作品或专题、编辑出版画册和书籍等企业宣传品。
(四)联系、协调、接待新闻单位记者采访。
(五)组织、协调、举办新闻发布会。
(六)搞好舆论监督。
(七)负责对企业文化阵地的指导与监督。
(八)统筹协调各部门、各组织的对外宣传活动。
(九)管理和指导企业网站、电视台对本企业的新闻宣传。
(十)建立、培训通讯报道员队伍。
第七条企业宣传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宣传集团开展第二次创业的形势与任务及本企业的形势与任务。
(三)宣传集团和本企业重大发展战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四)宣传经营管理、改革发展、构建和谐新林区的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新局面。
(五)宣传企业形象、发展战略、名牌产品、先进人物。
(六)宣传企业文化。
第四章宣传制度
第八条请示报告制度。对于企业突发性和敏感性问题的宣传,公司领导干部和本企业管理的干部的专题宣传,接待省级以上媒体记者和有合法手续的境外记者的采访,必须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经公司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向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请示报告。
第九条工作协调制度。加强宣传部门与各类媒体、机构的外部协调,建立新闻通气会、联席会制度,及时通报新闻线索和林业形势;加强宣传战线的纵向协调,上下联动,营造大宣传格局;加强宣传部门与本级各部门的横向协调,包括广告宣传与企管部及相关单位协调,领导干部的宣传与纪委、组织部门协调等。各部门也要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宣传信息。
第十条宣传稿件审核制度。员工撰写的企业新闻宣传稿件,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报公司宣传部门审核;企业牵动媒体采访的宣传稿件由公司宣传部门审核,重要稿件要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涉及全局性、战略性企业宣传稿件需报主管领导审核;企业在境外媒体上刊登稿件、文章、广告等涉外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党委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新闻发布会制度。公司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根据企业发展和引导舆论的需要,开展新闻发布活动;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公司党委主管副书记担任,宣传部长担任助理召开新闻发布会,应由公司党委宣传部统一报请集团党委工作部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举行。
第五章宣传纪律
第十二条公司涉及企业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改革措施、方针政策的宣传,必须在口径上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企业专利技术、经营情报等商业机密不得向媒体泄露。
第十四条企业营销策略、对外贸易设想、盈亏情况、各种计划、统计数据等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公开报道。
第十五条企业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宣传报道,要做到快速反应、实事求是、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第十六条公司在企业宣传中,必须统一使用集团标识、集团旗和徽章,各种宣传必须冠以“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称谓。
第十七条搞好宣传效果预测,凡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易引发企业不安定因素的宣传稿件,不得公开发表。
第十八条对于企业行为实施批评性报道,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新闻舆论监督,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第十九条对违反上述纪律和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集团公司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控股企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